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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30 10:05:56 点击量:
平潭网11月29日讯(融媒体记者 林舒玲)近日,实验区资源生态局联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及相关片区管理局,深入实验区现有的提水式海水养殖企业,面对面解读《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指导企业依据标准开展提升改造。
根据《标准》文件要求,新(改、扩)建水产养殖单位自文件实施之日(2024年1月1日)起执 行,现有水产养殖单位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标准》规定了 封闭式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 监督等内容,适用于福建省域内 工厂化水产养殖、提水式海水池 塘养殖以及养殖水面面积6.67公 顷及以上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 池塘养殖等尾水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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