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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5 22:22:01 点击量:
重庆市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遴选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81号)和《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呈报2024年重庆市万州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函》(万州府函〔2024〕8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打通种养循环堵点,推动“粪污”变“粪肥”,促进有机肥科学合理施用,减少化学肥料使用,实现种养业协调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现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承担粪肥收集处理、转运、施用到田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主体,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社会化服务主体主要连接种养两端,与养殖场签订转运协议、与种植户签订使用协议,开展粪肥收集、处理、运输等全环节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养殖户签订有机肥转运协议,确定提供有机肥数量、类型等涉及转运等信息,在养殖户所在镇街进行审核备案。
2.社会化服务组织与种植户签订有机肥施用协议,明确施用面积、施用数量、种植类型、使用时间、组织方式等。种植户自行负责有机肥施用,需社会化服务机构施肥,自行协商购买服务。
3.社会化服务组织整合资源,根据签订有机肥转运协议和种植户施用协议,将发酵有机肥运输到种植户,运送前需通知种植户所在镇街进行核实数量,形成施肥台账。台账上所涉及的种植户、养殖户和种植户所在镇街、社会化服务组织均需签字盖章,形成竣工资料。
每家服务主体实施面积不低于2万亩不高于3万亩(含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未完成2万亩(不含2万亩)不进行补贴,2万亩以上3万亩以下(含3万亩)据实进行补贴,堆肥补贴135元/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建设项目区补贴120元/亩),超过3万亩按3万亩核算,补贴标准按。种植户在有机肥使用上补贴不重复享用。
1.在万州区正式登记注册2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农资、肥料生产企业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粪污收集处理、集中堆沤、运输配送、施肥作业的设施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具备在万州区范围内转运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的能力。
3.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2年以上或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工作1年以上,业绩突出,有良好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有效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自愿接受区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社会影响。
本次遴选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主体数量拟确定2家。报名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主体要明确选定服务片区,堆肥按照江南(片区1)、江北(片区2)划片,各确定1家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主体,具体划片情况如表:
黄柏乡、太龙镇、白羊镇、太安镇、长岭镇、新田镇、长滩镇、五桥街道、百安坝街道、陈家坝街道、茨竹乡、溪口乡、燕山乡、新乡镇、长坪乡、走马镇、龙驹镇、罗田镇、恒合土家族乡、地宝土家族乡、梨树乡、普子乡、白土镇
小周镇、大周镇、熊家镇、铁峰乡、天城镇、沙河街道、周家坝街道、钟鼓楼街道、牌楼街道、双河口街道、龙都街道、高粱镇、李河镇、九池乡、柱山乡、甘宁镇、龙沙镇、瀼渡镇、武陵镇、郭村镇、响水镇、分水镇、后山镇、孙家镇、余家镇、弹子镇
由万州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组依据主体资质、设施设备、服务能力和水平、技术力量、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排序确定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
1.报名方式:符合要求的服务组织均可自愿报名。负责堆肥的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选择意愿服务的片区,但只能实施其中一个片区,评审顺序按1-2片的顺序进行,已在前面包号成为第一实施候选人的将不再成为后续片区的实施候选人,由后续排名提交资料的社会化服务主体依次进行替补。
3.资格材料: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下表,每个片区单独成卷,资料一式八份,按照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4.专家考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按照评分标准对申报主体资料和生产现场评审,提出遴选意见,根据评分从高到低确定参与项目社会化服务组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6.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的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委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资料报送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土肥与农业生态保护站416室。联系人:郭思宇, 电话:
附件:1.重庆市万州区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
2.重庆市万州区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社会化服务主体评审记录表
(粪肥处理设施规模、粪肥运输与农田施用设备,与粪肥应用主体对接情况,已有工作基础等)
郑重承诺:我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承诺书。全面、具体、切实可行的计10分,不足或不合理之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就近就地利用3分,跨片区服务1分。对接服务种植规模累计面积5000亩以下,计0分,5000-10000亩的,计3分,10000-20000亩的,计6分,20000-30000亩,计9分。30000亩以上,计12分。(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或者并通过当地村委会、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佐证)。
就近就地利用3分,跨片区服务1分。对接服务养殖规模累积小于2000头猪的,计3分;2000-10000头猪的,计6分;10000-20000头猪,计9分。20000头猪以上,计12分。(30只蛋鸡折算一头猪,60只肉鸡折算1头猪;1头奶牛折算10头猪,1头肉牛折算5头猪,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并通过当地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审查,签字盖章佐证)。
拥有项目服务团队、技术服务能力或技术指导单位和提供服务能力承诺函的得30分,每缺一项扣5分。(技术指导单位必须拥有相关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有合格的吸粪车、铲车、运粪机动车、拖拉机等用于粪肥运输、收集、处理、还田的设备,每台(套)计2分,共10分。(自行购买的提供采购凭证和照片,非自行购买的提供租赁合同,并通过当地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审查)。
评委会根据报名单位提交的粪肥收集、处理、运输和还田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全面、具体、完善的计15分,不足或不合理之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申报文件完整性。申报文件制作组成格式完全符合规定,内容、分项、页码清晰,图表并茂,制作精美的计3分;基本符合的计2分;较差的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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