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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5 15:15:18 点击量:
金融界消息,近日,贵州炜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因未规范贮存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粪污,将养殖粪污抽取到保育房顶贮存,粪污和雨水混合后的混合污水经屋顶管道排入外环境水体造成环境污染,被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罚款 1.8 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6 月 9 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公司位于息烽县小寨坝镇红岩村的养殖场养殖粪水进入当地小溪,随即出动 2 名执法人员联合息烽县小寨坝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小寨坝镇红岩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养殖场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红岩村山背后组,检查时现场存栏生猪约 350 头,已办理环评登记手续和排污登记,项目名称为息烽县兴旺养殖场,建设单位为贵州炜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现场调取该公司营业执照、息烽县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等相关证件材料,该养殖场运营责任主体为贵州炜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从集粪池抽取养殖粪污到保育房顶贮存,房顶雨水及粪污混合污水溢流经房顶铺设的雨水管道进入养殖场旁溪流,执法人员对以上情况进行了拍照和摄像记录,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6 月 11 日、18 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黄书涛作调查询问笔录。6 月 9 日贵阳市第五片区环境监测站采样人员在息烽县小寨坝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红岩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下对该公司排水管入小溪处上游约 30 米处、小寨坝镇红岩村红岩一号桥附近支流小溪(养殖场下游约 900 米处)、该公司排水管入小溪处和保育房顶雨水及粪污混合污水进行采样监测,我局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取得监测报告,对照《贵阳市水功能区划(2021 年)》表中息烽河小寨坝镇段水功能区划分,该地区地表水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 III 类标准,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排水管上游 30 米处水样达到地表水 III 类标准,红岩村红岩一号桥附近支流小溪水样和该公司排水管入小溪处水样氨氮超过地表水 III 类标准 8.19 倍、3.23 倍。
贵州炜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构成了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罚款 1.8 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贵州炜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2MAAKC22P12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筑环罚〔息〕字〔2024〕3号违法行为类型:该公司未规范贮存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粪污,将养殖粪污抽取到保育房顶贮存,粪污和雨水混合后的混合污水经屋顶管道排入外环境水体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违法事实:2024年6月9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贵州炜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息烽县小寨坝镇红岩村的养殖场养殖粪水进入当地小溪,随即出动2名执法人员联合息烽县小寨坝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小寨坝镇红岩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经查:该公司养殖场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红岩村山背后组,检查时现场存栏生猪约350头,已办理环评登记手续和排污登记,项目名称为息烽县兴旺养殖场,建设单位为贵州炜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现场调取该公司营业执照、息烽县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等相关证件材料,该养殖场运营责任主体为贵州炜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从集粪池抽取养殖粪污到保育房顶贮存,房顶雨水及粪污混合污水溢流经房顶铺设的雨水管道进入养殖场旁溪流,执法人员对以上情况进行了拍照和摄像记录,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6月11日、18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黄书涛作调查询问笔录。6月9日贵阳市第五片区环境监测站采样人员在息烽县小寨坝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及红岩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下对该公司排水管入小溪处上游约30米处、小寨坝镇红岩村红岩一号桥附近支流小溪(养殖场下游约900米处)、该公司排水管入小溪处和保育房顶雨水及粪污混合污水进行采样监测,我局于2024年6月14日取得监测报告,对照《贵阳市水功能区划(2021年)》表中息烽河小寨坝镇段水功能区划分,该地区地表水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III类标准,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排水管上游30米处水样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红岩村红岩一号桥附近支流小溪水样和该公司排水管入小溪处水样氨氮超过地表水III类标准8.19倍、3.23倍。该公司未规范贮存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粪污,将养殖粪污抽取到保育房顶贮存,粪污和雨水混合后的混合污水经屋顶管道排入外环境水体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1.8万元处罚金额(元):18000.0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8-28处罚有效期:2025-09-28公示截止日期:2027-08-28处罚机关: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22MB0N91548T数据来源单位: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22MB0N91548T备注:入库日期:2024-09-02 16:55:05最后一次更新日期:2024-09-03 03:56:31公示日期:2024-09-02 16:55:05报送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息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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