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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28 18:34:47 点击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第十五条 纳税人取用水资源适用不同税额的,应当分别计量实际取用水量;未分别计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暂免予征收环境保护税,其中这个规模化是怎么规定的?
规模化养殖是指从事猪、牛、鸡、鸭等家禽的养户,且规模分别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第四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有两处经营所得,其中一处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需要填写汇总申报表吗?
如果征收方式为全年定期定额征收的,则无需办理汇总申报;如果征收方式不为全年定期定额征收的,则需要办理汇总申报填写汇总申报表。应办理汇总申报情形:一个纳税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经营实体(以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应办理汇总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中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行程单》,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向开票单位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所辖地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9号)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按规定取得电子行程单或其他发票。乘机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原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纸质行程单)仍可报销入账,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行程单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行程单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可以红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八、旅客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因购买方信息填写有误等原因需要换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铁路运输企业按以下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一)购买方未作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二)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铁路运输企业填开《确认单》,经购买方确认后,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后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铁路运输企业开具的红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的“成品油业务”模块办理“成品油油品调拨及调拨查询”、“成品油油品回退及回退查询”、“乙醇汽油调配领用”、“成品油换算标准查询”、“成品油授权编码查询”、“库存变动明细查询”、“成品油库存汇总台账”、“成品油异常发票查询”等业务。
具体路径如下: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成品油业务】可进入该模块。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后,在右上角搜索栏输入关键字直接搜索。
企业员工乘坐动车出差,在2025年6月只取得了纸质报销凭证,没有申请开具铁路电子客票,这张车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第七条规定:“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我有多处经营所得已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不清楚是否在哪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怎么查看申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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