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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20:38:36 点击量:
近年来,我市牛蛙养殖数量迅速增加,牛蛙养殖场普遍存在不规范养殖,违法用地、取水、排水等造成耕地破坏及环境污染问题。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防止土地“非粮化”,保护我市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严禁非法养殖牛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未依法办理养殖手续,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和养殖废水直排的牛蛙养殖场,在2024年7月30日前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消除污染隐患。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全面拆除和清理养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的非法牛蛙养殖场,或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牛蛙养殖场,将依法严厉查处其非法养殖、用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四、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非法养殖牛蛙行为,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举报。
五、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拟邀请对象:政府、协会、特邀专家、会员单位、养殖大户、饲料企业、经销商、加工流通企业、电商企业、餐饮企业等代表约500人。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长盛小区北区29号楼2-201 电话:0531-88985736 手机:13356966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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